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七)检举控告的对象须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佛铁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证件号码。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对超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内容,不予受理,请到相关部门举报。涉及地铁广佛线运营服务相关投诉请拨打96891。涉及其他业务咨询,请拨打0757-82488888。
信访举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21楼纪检监察室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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